打开“建纬律师”的公众号,搜索“论坛”两字,就会发现从最近的“亚非法协年度仲裁论坛”、“外滩金融法律论坛”,到稍久远的“世界建筑环境论坛”、“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高端论坛”,无论是办会,还是受邀参会,这已成为建纬所、建纬人的常规工作。
之所以有能力办会,有机会在各大论坛发表主旨演讲,皆源于“专业”——对此,同样作为建筑领域的专业人士,来自中国香港的林濬先生有话要说。自建纬所成立之初就受聘担任顾问的林濬先生与朱树英深交已久,如果说请朱树英协作办案是对其专业服务能力的认可,那么通过一次次的论坛发言,感受到的则是朱树英在专业领域的高屋建瓴与独到见解。
文/林濬
我是林濬,今年78岁,比朱树英年长4岁,是香港前测量师学会会长,太平绅士,银紫荆星章获得者。我从1992年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担任上海市建纬(原名建设)律师事务所顾问,至今已有31年了。我既是我的挚友朱树英在建设领域专业发展的助推者,也是建纬所一路前行的见证人。
之后我在香港九广铁路公司任物业总监,而当时上海正在建设地铁一号线,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从事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朋友,对香港的地铁公司会单独设立专事地产开发的物业总监,也深感好奇和感佩。抱着学习和交流经验的心态,谭主任邀请我担任建纬律师事务所顾问。我欣然同意这一邀请,从那个时候开始,一晃已经31年过去了。
“顾问”在香港本身就是一种专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象征,更何况我现在是给上海的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当顾问,其专业地位更是不言而喻。在和建纬所频繁的专业互动和交流中,我逐渐了解了内地日新月异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在我个人担任的众多社会职务中,我是尤其看重“建纬所顾问”这个社会兼职的。
香港专业人士的绅士风度讲究同仁的互相提携和抬举,能够给予专业支持时都当仁不让,倾力而为。在担任建纬所顾问后,我便逐步融入了建纬,直到建纬已发展到如今在国内布局30家分所的规模时,我也同样沉浸在建纬的大家庭。1994年,朱树英参加建设部港澳访问团来到香港,我以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和朱树英朋友的身份,热情接待访问团的全体领导和成员。
▲参加建纬新疆团建,与朱树英律师合影
自从我担任了建纬所的顾问,除了高度关注着建纬所的发展和成长,我与朱树英之间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我们俩互相之间惺惺相惜,认识不久便以兄弟相称。尽管香港和上海隔空遥距千里,都不影响我们互相关心支持。当时的上海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有不少方面在向香港学习,他们需要了解并要求提供香港在土地转让、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地铁开发、房屋买卖、物业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经验和资料时,我都会千方百计地予以支持帮助;我在国内有客户遇到纠纷需要内地律师协助时,也会让客户直接找建纬所。


▲朱树英个人专著《责任与使命——担任上海市政协常委十年的六十个提案》第17页-第19页,详细记载了他关于地铁上盖建设的提案以及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提案回复(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2004年1月,我在香港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客户在珠海有一个纠纷案件。他们从1997年开始在珠海的情侣大道边受让了一块土地,开发两幢分别为25层和26层的住宅楼,与一家央企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在项目基础设施中,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被珠海建设局责令停工,2003年12月,承包商以工程款为由停工并提起诉讼。我的朋友要求我找个专业律师,以工期、质量问题提起反诉,但要求在半年内解除合同并先让承包人撤场。
彼时我的香港客户对承包人非常生气,对律师提出的要求也异常苛刻。我出于无奈找到朱树英帮忙,希望他能够代理本案解决我客户的难题。朱树英仔细分析案情后发现承包人并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质,遂以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先予执行判令承包人先予出场。经过朱树英的不懈努力,该案法院在2004年7月30日下裁定责令承包人先予撤场。本案在朱树英的专著《墨斗匠心定经纬——律师代理疑难建设工程案件的办案思路以及执业技巧》一书的第二个案例《情侣路上终“分手”——没有资质施工企业被裁定“先予执行”中途撤场案》中有详细介绍。
2004年6月24日,我们香港测量师学会在香港怡和大厦8楼学会会议厅举办专题演讲会,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推荐,朱树英律师到会发表《内地有关工程造价的立法以及提供咨询服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专题演讲,共有约160名香港工料测量师参加听讲。香港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简称CEPA)之后,共有六百多名香港测量师都希望得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的认证,能够申请加入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资格队伍,并且熟悉中国法律对工程造价的相应规定,则是香港和内地的测量师和造价工程师资格认证所要求的必需条件。在此次演讲中,朱树英律师通过一系列的典型案件,结合国际通用菲迪克(FIDIC)合同文本在国内运用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就香港测量师在内地执业应注意的事项,发表了独到的个人见解,受到中国造价协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的一致好评。
2007年12月27日,为庆祝建纬所成立15周年,建纬在上海美丽园龙都大酒店举办国内首次城市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建设法律实务研讨会,我应邀参加研讨,并邀请到当时已非常著名的郑若骅大律师一起来到上海。这次会议是《物权法》于2007年1月1日施行后,就该法第136条对土地分层使用以及地下空间利用做出相关规定后首次举办的大型研讨会,国家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内地已在建设地铁或者正在蕴酿进行地铁建设的城市,闻讯赶来参会,各路专家云集,盛况空前。针对内地地铁建设同行迫切希望了解香港地铁建设的成功经验,开创轨道交通建设的新局面,我在会上介绍《香港地铁+物业开发的组织架构和开发运营模式》,郑若骅大律师则从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角度作了《香港地铁+物业开发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主题分享,为内地律师同行在地铁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条款设计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成熟的经验。建纬所组织的这次有关地铁和轨道交通建设的研讨会,极具前瞻性,在国内外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不仅国家建设部对此次研讨会给予高度评价,郑若骅大律师回港后又特意给建纬所发去贺电,对其为律师行业做出的前瞻性探索表示赞赏。同时,因为在此次专题研讨会上,朱树英和郑若骅大律师同台发表主题相似的演讲,他们也就此成了好朋友。数年之后,郑若骅大律师荣升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一时成为我们朋友圈的佳话。
▲我和朱树英参加2008年4月2日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年度地铁大会
三、君子之交淡如水,专业友谊沿续长
我在建纬所的顾问任职虽然友好融洽,顺风顺水,但也经受了特殊的“考验”。
2008年至2015年间,我被选任香港市区重建局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至2016年任市区重建局行政总监。香港的政府官员任职审核非常严格。为显示政府任职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需要我披露所有的社会兼职,并辞去所有有报酬的兼职。我在按规定辞去其他所有职务的同时向特区政府申请保留建纬所顾问的职务,同时请建纬所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我担任建纬所顾问期间并无报酬。经过我和建纬所的共同努力,我的建纬所顾问兼职在我政府任职期间得以保留。从2008年到2016年我在香港特区任职期间,建纬所充分尊重和照顾我在政府任职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做到了原则上不联系我的交往方式。
▲2019年,我与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副主任蔡伟平(右二)等一行四人到杭州出差,受到朱树英律师及建纬杭州陈沸主任的热情接待
随着建纬所的专业业务迅猛发展,在全国各地的分所越办越多,我们的联系和交往也越来越频繁。2019年7月21日,我和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副主任蔡伟平等一行四人出差杭州,朱树英知晓后专程赶到杭州,陪同我一起去杭州分所座谈交流,建纬杭州分所主任陈沸热情地招待了我们。今年3月10日,朱树英了解到我陪同客户去武汉考察项目投资,他又专程赶到武汉,在我们下榻的东湖宾馆给予了热情地接待,并邀请我们一起去建纬武汉办公室洽商香港客户在中部地区的业务开拓和合作。直至前不久的今年12月5、6日,朱树英携建纬总分所管委会代表团一行8人参加在香港举办的“亚非法协2023年度仲裁论坛”,我们又一起商讨了建纬所在香港设立分所的相关问题。在本次论坛上,朱树英再次以其出神入化的演讲风格和高深莫测的专业功底征服了挑剔的专家听众,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任陈晓峰在会后专门致信朱树英表达感激之情,对此我也深感欣慰和荣幸。他在信中说道:
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任
陈晓峰
“您是亚非法协本年度仲裁论坛的明星演讲人,我代表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全体团队成员来信向您表达最深的感谢。
您深刻而富有洞察力的演讲让听众深受启发。我们可以感受到您对我们论坛的重视和为此演讲所做的认真准备和深刻思考。
来自全球各地的听众都向我反馈了对您演讲的高度褒奖和深深的感谢。您的讲授将对他们的工作和思考有持续性的影响和启发。
我们来信恳请获得您的允许在我们官方活动网页或其他有关平台刊登发布您的演讲,以期让全球更多的听众从您的知识和专业中获益。”
▲参加亚非法协年度仲裁论坛,与建纬律师合影(从左到右依次为建纬福州所主任林桢、朱树英、林濬、建纬郑州所主任栗魁)
今天,朱树英创始的建纬所已建立起国内律师在建设领域的“专业王国”,虽然朱树英谦退当了建纬研究院院长,但仍然是法律界公认的泰斗和领头羊。
在和朱树英相识的三十一年间,我见证了内地日新月异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通过朱树英让我能够有机会为中国建设工程领域的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为我们经久不衰的友谊而自豪,为有朱树英这样的朋友和兄弟而骄傲。
林濬,香港前测量师学会会长,太平绅士,银紫荆星章获得者,是香港的地产、物业建设界的著名专家,担任香港大学测量系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和大陆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等多项重要社会职务。1992年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担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顾问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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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濬
编辑 | 建纬品牌部